2021年夫妻随迁入户深圳申请材料需要准备哪些?
【导读】2021年夫妻随迁入户深圳,在申请材料上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呢?深圳积分入户网在下文就为各位进行详细的介绍!
>>>2021年夫妻随迁入户深圳申请条件有哪些?
(一)申请人户口薄、身份证。(二)被投靠人户口薄、身份证。(三)《结婚证》。在国(境)外登记结婚的,还需我国驻该国使(领)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。(四)随迁子女户口薄、身份证(未满16周岁免提供)。(五)随迁子女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在国外出生的,还需我国驻该国使(领)馆认证;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。(六)遇有下列情形,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:1.申请人户口薄“服务处所”栏反映申请人党政机关事业年位(部、委、办、局)工作人员的,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目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,或变更户口薄“服务处所”的信息。2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,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(满十八周岁的兔提供):(1)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:离婚证和离婚协议、法院抚养权(变更)判决(调解)书、抚养权变更公证书。(2)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《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》。(3)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。3.随迁子女属非婚生(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)的,其生父(母)须填写《非婚生子女情况声明》,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:
(1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,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。
(2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(母)明确抚养权的,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末记载另一方父(母)信息的,还需在《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》上详细说明情況,并现场书写“本人申报XX入户,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,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”。
(3)随生父迁户的,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(子女出生3个月内,父母登记结婚井领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免提供)。
4.随迁收养子女的,提供《收养登记证》。《收养登记证》登记的“送养人”系“被收养人”亲生父母的,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5.随迁在读成年子女,提供《学生证》或《录取通知书》(注明学校地址、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);在国外高校就读的,提供录取通知书(属外文的,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)。
6.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,提供以下材料:
(1)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、二级《残疾证》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。
(2)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,本人因身体、智力原因无法声明的,由其父或母书写、签名。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(身份证只核验原件,不收取复印件),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。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,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。